新华社银川1月30日电(记者艾福梅、曹江涛)宁夏回族自治区将普遍提高失业保险费返回标准,对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将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返回标准从30%-50%统一确定为50%。
宁夏最新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享受返还政策的企业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除普惠政策外,宁夏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企业的返还力度,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据了解,2018年,宁夏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9%,低于4%的年度控制目标。2019年,宁夏将继续稳定和扩大就业,力争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宁夏也将积极开展帮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意见提出,在宁居住6个月以上的城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可给予临时性生活补助,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并安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