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法制 • 正文

超四千家医院提供线上服务便民惠民 互联网医疗收费标准亟待法律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编辑:闵宁

互联网医疗的收费标准确实是个敏感问题,需要尽快从法规层面明确并加以规制。比如经医院申报,并由相关的物价部门进行审核,允许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国家卫健委近日在青岛召开“互联网+医疗健康”现场会,通报了全国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有关情况,会上的一组数据十分惹眼:637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1273家三级医院初步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144个地级市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全国有超过4000家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线上服务……

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

这是2018年4月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阶段性成果,也是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的关键一步。“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承诺,在医疗领域逐渐兑现,老百姓看病就医的痛点和堵点也正在解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

在现场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司长毛群安指出,国家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落实,及时总结分析推广有益经验,不断完善支撑保障体系,深化“互联网+”惠民应用,丰富医疗服务供给,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为何在山东开现场会?毛群安给出的答案是:山东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取得良好效果。希望山东利用其扎实的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基础,充分发挥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动全国有效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

山东的成绩名副其实,建立“五屏联动”新型急救模式;开展住院病历复印网上预约、物流配送服务,实现患者病历复印“零跑腿”;474家医院可通过银联、电子健康卡、微信、支付宝四种以上途径实现“一站式”移动网络支付……山东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方面探索的脚步从未停下,其新型急救模式尤其引人关注。

云急救破解传统急救难题

让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院长董蒨印象深刻的是,2018年5月,威海一名3岁女童被电动车撞倒,被送去当地医院救治时,孩子已处于休克状态,随即被转往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转送中,青大附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建立包括手术室护士长、医生、麻醉科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孩子父亲和救护车上医生的微信群,及时分享影像学检查结果。转运的两个多小时里,医院提前知晓尽可能全面的情况,医生、手术团队则做好充足准备工作,节约了急救时间。最终,在医护工作者通力配合下,成功救治了这名儿童。

董蒨十分感慨,如果院方没有提前掌握情况并做好准备,很难挽救这个孩子的生命。

当然,这只是山东云急救模式的一个雏形。

记者采访获悉,基于“云急救”理念,山东开发“山东医健通”服务平台,统一接入各市急救中心“120”调度指挥系统,建立“五屏联动”新型急救模式。

山东省卫健委主任袭燕介绍说,这一模式实现了患者一键报警、自动定位,大大缩短急救车到达时间,有效破解了传统急救方式中医务人员无法及时准确获取患者地理位置,医院无法及早获取救治现场及患者实时病情信息的短板。

对此,袭燕进一步解释说,云急救能通过图像、视频功能实现患者现场的病情和抢救措施实时共享,同时在急救车内发起远程会诊,便于网络医院及时做好抢救准备,指导路途中的救治。

据袭燕介绍,山东今年还组建了全省云急救志愿者服务团队,患者报警时,1公里范围内的云急救志愿者可以自动获取患者位置信息,迅速赶到现场救援,为挽救生命争取宝贵时间。目前,志愿者规模达到2.9万人。

6省份建成省级监管平台

去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就促进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发展作出部署,明确了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也提出了安全监管的硬性要求。

其中关于如何监管,《意见》要求,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另外,《意见》还要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

如何监管互联网+医疗健康?袭燕指出,山东的解决办法是上线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登记机关对互联网医院实施共同监管,该平台可面向各级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平台、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提供注册备案服务、监督管理服务、动态监测服务。

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浙江、山东、广东、四川、云南、宁夏6个省份建设完成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当然,国家卫健委在监管过程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毛群安特别提到,其中之一就是“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价格如何确定。

对此,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博士告诉记者,互联网医疗的收费标准确实是个敏感问题,需要尽快从法规层面明确并加以规制。比如经医院申报,并由相关的物价部门进行审核,允许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在邓勇看来,开展互联网医疗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咨询时,要厘清医生在医疗机构的职务行为和医生作为个体进行诊疗咨询服务的界限,这不仅涉及医疗服务合规性问题,也涉及发生医疗纠纷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二是注意患者的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问题,相关医疗机构及平台方要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买卖、泄露患者信息,对此都要加强相关监管。(记者 侯建斌)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

    主办单位:中视玖诚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大声互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监督管理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19006183号
    总编室电话:010-56049322 外联业务部QQ:5691487
     Copyright © 2016-2024 中视头条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