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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养老机构补贴新政 鼓励收住失智老年人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编辑:廖今冬

  本报讯(记者 蒋若静)昨天上午,市民政局正式发布《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提出要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星级越高、信用状况越好,获得补贴也越多。如果某养老机构在各个维度都做到最好,每月每床最多可补贴1050元。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00家左右的养老机构,其中绝大部分是非营利性机构,营利性机构不到10家。不管是营利性养老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享受补贴。

  此前,本市养老机构的运营资助标准相对比较单一,仅仅是根据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进行区分。而新政策则从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补贴标准是基础性补贴标准,其他三个维度补贴标准可以叠加享受。

  在补贴标准方面,机构收住失能老年人、失智、残障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均有所提高。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本次针对机构收住失智老年人的补贴从原来每床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这也传递出一个信号:政府鼓励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今后将会有更多的养老机构愿意涉足这一个专业性要求较高的领域,从而帮助解决家庭在失智老人照顾方面的困境。

  在服务星级质量评定方面,今后机构服务星级评定越高,补贴也将越多,机构信用记录越好补贴越高,以此来正向激励养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办法》还规定对于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如果某一养老机构在以上四个维度都能做到最好,每床每月可获得最高105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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