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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男子砍死岳父母获死刑 称受家暴未被法院采纳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编辑:朱景波

本报娄底讯2017年10月2日,家住娄底双峰的赵某美与妻子李某红签字离婚,这是赵某美入赘到李某红家的第7年。当晚,赵某美持刀砍向外出晚归的李某红颈部,此前,李某红的父母已因身中数刀,当场身亡。赵某美的辩护律师认为,赵某美之所以杀人最重要的原因是“入赘导致地位不平等,长期遭受到家庭暴力”。

近日,记者了解到,该辩护意见未被采纳。9月28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美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某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显示,2011年,赵某美和李某红走进了婚姻殿堂,婚后,赵某美即入赘李某红家与岳父母共同生活,两人还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李某红多次提出离婚,赵某美的岳父母也对赵某美不满意,经常因生活琐事指责和数落赵某美及其家人。

2017年10月2日下午,赵某美与李某红签字离婚。之后,李某红便带儿子外出玩耍,李某红父母与赵某美在家看电视。不料,三人又为以前的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赵某美越想越气,遂从厨房拿了把菜刀,持续砍击李某红父母致二人死亡。不久,李某红带着儿子回到家中,赵某美便将李某红颈部砍伤,在儿子的劝阻下,才停止行凶,逃离现场。当年10月6日,双峰县公安局民警将赵某美抓获。

9月28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美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某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周凌如

说法

辩称遭受家暴未被法院采纳

赵某美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辩称,案发时,赵某美的岳父母过分地讥讽、刺激赵某美,加之长期以来的家庭暴力行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记者了解到,娄底中院未采纳该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赵某美思维太狭隘,性格太固执,导致杀人。”赵某美辩护律师说。

公诉人认为被害人不具有过错,首先赵某美没有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他遭受到了岳父母的家庭暴力,其次,赵某美与岳父母的冲突多是属于家庭生活中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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