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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日关注:有关英烈的这些政策要知道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编辑:朱景波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9月30日电 今天,是中国烈士纪念日。从《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实施,到烈属抚恤标准的提高,再到依法惩处亵渎英烈形象等行为,今年以来,诸多政策落地,全社会一起维护英烈尊严,传承英烈精神。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英雄烈士保护法》今年5月实施

  今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此外,该法还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英烈保护法还对烈士纪念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等作出了规定。

  ——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份条例中明确,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新社记者 廖攀 摄

  ——烈属抚恤标准再提高

  今年建军节前夕,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依照通知,从8月1日起,“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此外,陕西、青海、安徽等多地同样相应提高了本地的烈属抚恤标准。

  ——烈属家庭将全部悬挂光荣牌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依照办法,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

  办法将光荣牌悬挂范围扩大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并规范了光荣牌的样式、悬挂方式和管理机制,完善了惩戒措施和建档立卡制度。

  根据办法,光荣牌称号将统一为“光荣之家”,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上述办法还指出,各地区应结合悬挂光荣牌工作和本地实际,视情开展送年画春联、走访慰问和为立功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等活动。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依法惩处侵害英烈权益、亵渎英烈形象等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落地施行之后,今年5月10日,最高法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依法惩处侵害英烈权益、亵渎英烈形象等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涉及英雄烈士保护的刑事案件。要认真按照法律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最高法还要求,对根据英烈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歪曲、丑化英雄烈士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从重查处

  此外,今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也部署查处丑化恶搞英雄烈士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相关互联网文化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工作,共下线涉嫌违规视频6万余条,清理有关信息1.7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8030个。

  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文化市场监管,紧盯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不放,对于制作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单位和不落实内容自审主体责任的平台网站,依法从快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实施全行业信用惩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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