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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老大买通4厅官获7次减刑:扫黑除恶岂容违规操作“反噬”?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编辑:朱景波

新华社太原9月14日电(记者孙亮全、胡靖国)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向任爱军送达了依法纠正对其违规违法减刑的《刑事裁定书》。别名“小四毛”的太原黑社会组织头目任爱军7次违规违法减刑被依法撤销,法院决定对其恢复执行无期徒刑。相关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被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任爱军于1994年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太原一监服刑期间,于1996年以“重大立功”为由被减刑2年6个月,同年9月释放。

2003年4月,任爱军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无期徒刑,同年9月交付汾阳监狱执行。2007年1月,该犯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之后,任爱军分别在晋中监狱、临汾监狱、曲沃监狱服刑。2009年至2013年2月期间,该犯五次获得减刑,于2013年6月28日刑满释放。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西高院对任爱军两次犯罪服刑期间相关减刑案件进行复查。9月1日,刑罚执行机关向法院提交了关于罪犯任爱军服刑期间违规违纪的相关证据,山西高院、临汾中院、太原中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对任爱军犯罪服刑期间的违规违法减刑,恢复执行无期徒刑。


山西省纪委监委9月12日对外公布,经省纪委监委专案组调查,任爱军服刑期间,相关执法司法部门一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内外勾结,少数人枉法裁判,为其充当“保护伞”,罔顾其对抗改造、违反监规、充当牢头狱霸的事实,为其大肆违规违法减刑。日前,临汾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杨磊等12名涉案人员,已被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其他涉案人员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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