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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一单亲妈妈上班7年“上错公司”?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编辑:闵江宁

汉口一位单亲妈妈陈女士,在一家影楼上班7年,当她通过法院向影楼索要社保补贴时,才发现自己没有到合同中的影楼上班,而是到同一院内的另一家影楼上班。昨日,来自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消息说,陈女士并未上错班,而是影楼“玩巧”,公益律师最终为她讨回了公道。

42岁的陈女士是一个单亲母亲,11年前离婚后,就独自带着儿子生活,每月3000元的工资除了要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外,还要负担儿子的生活、上学、培优等费用。随着儿子渐渐长大,陈女士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每个月800元的社保费让她已经无法承受了。

2017年3月,陈女士向工作了七年的影楼A公司提出,希望A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工资中已经含有500元的社保补贴”。

陈女士咨询律师后了解到,A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她可以以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且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

当年5月,陈女士书面辞职之后,向武汉市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曹红玲律师受指派免费承办此案。

曹律师找到陈女士,希望她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陈女士表示,自己手上并没有劳动合同,因为每次在合同上签名之后,影楼都会把合同收走,自己只有离职申请表和发工资的银行明细。但离职申请表上没有公司公章、工资转账银行明细上也没有显示公司名称,也就是说陈女士并没有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陈女士找到银行,重新打印出带有工资支付单位名称的明细单。曹律师代理陈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社会保险损失赔偿、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当陈女士觉得胜券在握时,庭审中却出现了意外。影楼A公司出示了一份陈女士亲笔签名,且盖有影楼B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

难道上了7年的班,竟然上错了公司?陈女士也疑惑不解,每次签合同时只在签名处签名,根本就没有留意过公司名称,而且影楼A公司的大门上也确实挂着影楼B公司的牌子,难道自己真的告错了?

曹律师告诉记者,假如陈女士真的是与影楼B公司有劳动关系,那么不仅所有的法律程序得重来一遍,而且还可能被认定为旷工,甚至社保补贴、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也无法得到支持。

曹律师让陈女士不要慌张,她以银行转账工资明细为证,证明陈某的工资由影楼A公司发放。同时,曹律师仔细核对营业执照,发现两个影楼公司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完全相同,并且经核查证实,两个公司分别由一对同胞兄弟所开,虽然是两个公司,但却共用一套人事和财务人员。

这些证据,完全推翻了影楼A公司的说词。10天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影楼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去年底,一审维持了仲裁的裁决结果。

今年初,影楼A公司仍然不服,又上诉至武汉中级法院。

官司打到这个份上,影楼A公司的总经理毕某(化姓)这才得知这一官司。他主动找到法官,表示此事是影楼人事部门负责人“玩巧”所致,并非影楼真实意图,愿意按一审判决结果赔偿陈女士。

今日,陈女士告诉记者,经过调解,影楼A公司支付了她社保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6万元。

延伸阅读

社保局:企业可不批“霸王假” 员工不休年假可领3倍工资

有一则“女子请霸王假致同事加班,休完假后遭冷处理想辞职”的新闻引起了网络热议。年假什么时候休,用人单位是不是一定要批准年假,成了大家讨论的焦点。

据报道,重庆的谢女士在公司大项目运营期请年假,面对领导规劝,她掏出各种订单,一一展示给领导,“您看吧,机票和酒店早都订好了。”领导无奈给她的请假单上签了字。等到谢女士休完年假返回工作岗位后,她发现同事和领导对她的态度大逆转,还有人说她休的是“霸王假”,因为她的“霸道式”休假,导致其他同事的任务变得特别繁重,几乎天天加班到深夜。谢女士发现主管领导在给她安排工作时,总是派给她一些特别基础又繁杂的工作。谢女士认为,年假的休假时间应该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休个假凭什么就让自己陷入职场危机?”

现在已经到了8月中旬,不少人都想要抓住这个暑假的小尾巴外出旅游。因此,企事业单位都出现了员工扎堆请年假的现象。有些单位暑期比较清闲,大家轮流休假倒也无妨;有些单位暑期正是业务最为繁忙的时段,如果几个员工同时休假,就会严重影响工作进度。

“我们是给幼儿园做信息管理系统的,现在手上有两个幼儿园的项目,一定要在9月份开学前赶出来,任务特别重。”严女士是一家教育信息公司的部门经理,最近她就因为手下的员工要扎堆休假而烦心。

本来部门就只有7个人,现在两个要休年假,“你让我怎么办?”半个月后幼儿园就开学了,严女士团队的项目也进入了冲刺阶段,两个女员工同时提出了休年假的申请,“这两名女员工都有孩子,想要趁着孩子放暑假带孩子出去旅游。”严女士对于员工休假的事情向来开明,从来不克扣假期,几乎有求必应。可这次情况特殊,她担心影响项目进度,不想批假;但两名员工又都说孩子快开学了,打起了“亲情牌”,“再不出去旅游,今年就没有旅游的机会了。”

有一名员工还出示了已经旅行团订单:如果不能休假的话,旅行社也不会退费,白白损失一万多元。这种“绑架式”的请假方式让严女士感觉很被动,“她提前都没打招呼,自己就把旅行团定了,现在用不给假就要损失团费的理由来逼我,这让公司怎么办?”

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企业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安排职工年休假,但是如果遇到大家都同时请假,或者某个岗位员工休长假就无法正常运转,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企业可以不批准员工的年假申请。

如果因为单位生产秩序的问题,没能请下年假来,岂不是太亏了?其实还有“补偿”的方法,一种是拿钱,一种是跨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没休假的话,可以领到3倍工资,平时5天能挣2000元的,这下能领6000元,还是很“给力”的。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人并不知晓这条规定,或者不敢跟单位提出经济补偿,而错失了福利。年假虽然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也就是说,遇到这样的情况,把今年的年假攒到明年一起休,享受一个超长假期,也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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