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编辑:闵宁
市场舆情网 据《国家药监局关于3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 第21号)》消息,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测,广州海露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露染发膏”系列不合格产品有:海露染发膏(紫色)【国妆特字G20121437】、海露染发膏(酒红色)【国妆特字G20121252】等两款产品。
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青海、新疆(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使用类似产品时,予以甄别,避免以此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信息来源:国家食药监局 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75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