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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编辑:朱景波

 2019年是我市全域实行烟花爆竹禁放的第一年,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自2018年12月以来,本市公安机关提前动手,坚持宣传先行,打击管控并举,全警动员、全民发动,全面推进禁放措施落实落地落细。截至目前,共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4起,依法行政处罚违法人员56人,收缴烟花爆竹9000余箱、礼花弹160余枚,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从源头杜绝烟花爆竹燃放,本市公安机关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打击整治力度和排查整治工作。工作中,对易出现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厂房、闲置院落等重点部位采取拉网式排查和整治,不放过任何一处可疑部位、不漏掉任何一处隐患漏洞。对历年烟花爆竹经营者以及曾经或涉嫌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人员开展摸底调查,严密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不漏管、不失控。同时,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特别是和北京、河北接壤的地区,强化社会面动态巡逻防控工作,严密公安检查站和进津乡村公路的查控,加大对可疑车辆、人员、物品的盘查力度,及时截断外省市烟花爆竹及原材料流入我市和经我市流入北京的运输渠道。

  1月16日,公安北辰分局民警根据举报,在北辰区双口镇某村一狭小平房内,将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洪某某(男,60岁,黑龙江省人)当场抓获并依法行政拘留,现场收缴烟花爆竹20箱。1月28日,公安津南分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北闸口镇一平房内,将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孙某某(男,28岁,天津市人)抓获并依法行政拘留,收缴烟花爆竹17箱。

  为全面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公安机关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声、屏、报、网和“平安天津”双微矩阵等媒体媒介,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民警进社区、进工厂、进企业、进学校,上门走访、现场宣讲、发放传单、悬挂标语,全面宣传禁放工作。

  期间,共向全市发放《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104万份,组织民警上门发放、入户宣传,在社区、村街、道路等重点部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17776条。同时,制作了烟花爆竹禁放公益宣传片,在电视台及楼宇、广场、车站、公交、地铁等全市500余处电子屏滚动播放。各区有线电视台分时段播放宣传片,制作宣传微信微博转载17万余次,签订责任书12667份,设置宣传栏8031处,组织义务宣传员2万余人开展宣传工作。

  1月21日至27日,组织开展了以“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建设文明和谐城市”为主题的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向群众宣讲禁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法违规燃放的危害性,提高大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1月27日,全市共设置宣传点位147个,发放宣传材料7万余份,向9万余名群众进行了宣传,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放工作的良好氛围。(记者 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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